当事人未收到过使用该设备治疗患者的不良反应

更新时间:2025-09-14 17:42 类型:新闻资讯 来源:网络整理

  经视察,当事人从河北吉好医疗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超声波雾化器”1台(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产物批号:18010701;安好操纵限期:五年;临蓐日期:2018年7月),该“超声波雾化器”采购金额为6000元,货值金额6000元。自该装备操纵至今,当事人未收到过操纵该装备诊疗患者的不良响应或诊疗恶果的反应。

  2.身份阐明、《买卖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阐明当事人主体资历。

  4.产物注册证、采购合同、供应商天性、采购发票复印件等材料,阐明该装备的合法性、采购渠道、货值金额。

  5.《门诊结算约束编制》2023年8月份往后的“雾化吸入”项主意诊疗纪录阐明该装备超出操纵限期后的操纵环境。

  2025年4月3日,向当事人投递了《行政处分事先见知书》,正在轨则时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央求进行听证。

  当事人操纵的“超声波雾化器”(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产物批号:18010701;安好操纵限期:五年;临蓐日期:2018年7月。)于2023年8月过时,该装备过时后不断处于操纵状况,属于操纵过时医疗器材的行动,违反了《医疗器材监视约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轨则。

  自正在裁量原因等其他必要讲明的事项:当事人不妨主动配合法律职员办案,如实陈述违法究竟,供应相闭证据原料。依照《河北省商场监视约束行政处分裁量权合用规矩》第十条:“主动配合商场监视约束部分视察,如实陈述违法究竟并主动供应证据原料的”的轨则,能够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分。

  鉴于当事人有依法能够从轻处分的情节,依照《河北省医疗器材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编码HEBMPA-C-2-006,赐与当事人以下行政处分:充公违法操纵的医疗器材“超声波雾化器”1台;罚款21000元整。

  当事人该当自收到本处分定夺书(附缴款告诉书和电子单子见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取以下办法缴纳罚款:1.现场操纵支出宝、微信扫描电子缴款告诉单上的二维码直接缴款;2.当事人如正在筑行、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和兴业银行开户的,可直接凭告诉单到银行柜面照料缴纳现金、转账或者照料网银转账等办法缴款。过期(15个自然日)不缴纳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堪过罚款的数额。过期不实践处分定夺,我局将依法申请群众法院强制推广。

  不服本行政处分定夺,能够正在收到本行政处分定夺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群众政府或者河北省商场监视约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正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裕华区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间,行政处分不搁浅推广。

  2025年2月18日,我局接到《河北商场羁系投诉平台举报单》(编号:),举报人称该商家操纵的眼部雾化仪并无闭连产物音信以及闭连医疗器材天性音信。2025年2月25日,我局法律职员对当事人举行现场查抄,当事人操纵的“超声波雾化器”标签显示该装备博得了医疗器材注册证,显示的产物音信为: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产物批号:18010701;安好操纵限期:五年;临蓐日期:2018年7月;临蓐许可证编号:粤食药监械临蓐许20010062号,标签显示当事人操纵的“超声波雾化器”已超出操纵限期。当事人操纵过时医疗器材,法律职员现场对该装备采纳了监禁的行政强制法子。2025年3月25日向当事人投递了《拉长行政强制法子定夺书》。

  经视察,当事人从河北吉好医疗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超声波雾化器”1台(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产物批号:18010701;安好操纵限期:五年;临蓐日期:2018年7月),该“超声波雾化器”采购金额为6000元,货值金额6000元。自该装备操纵至今,当事人未收到过操纵该装备诊疗患者的不良响应或诊疗恶果的反应。

  2.身份阐明、《买卖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阐明当事人主体资历。

  4.产物注册证、采购合同、供应商天性、采购发票复印件等材料,阐明该装备的合法性、采购渠道、货值金额。

  5.《门诊结算约束编制》2023年8月份往后的“雾化吸入”项主意诊疗纪录阐明该装备超出操纵限期后的操纵环境。

  2025年4月3日,向当事人投递了《行政处分事先见知书》,正在轨则时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央求进行听证。

  当事人操纵的“超声波雾化器”(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产物批号:18010701;安好操纵限期:五年;临蓐日期:2018年7月。)于2023年8月过时,该装备过时后不断处于操纵状况,属于操纵过时医疗器材的行动,违反了《医疗器材监视约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轨则。

  自正在裁量原因等其他必要讲明的事项:当事人不妨主动配合法律职员办案,如实陈述违法究竟,供应相闭证据原料。依照《河北省商场监视约束行政处分裁量权合用规矩》第十条:“主动配合商场监视约束部分视察,如实陈述违法究竟并主动供应证据原料的”的轨则,能够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分。

  鉴于当事人有依法能够从轻处分的情节,依照《河北省医疗器材行政处分裁量基准》编码HEBMPA-C-2-006,赐与当事人以下行政处分:充公违法操纵的医疗器材“超声波雾化器”1台;罚款21000元整。

  当事人该当自收到本处分定夺书(附缴款告诉书和电子单子见知单)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取以下办法缴纳罚款:1.现场操纵支出宝、微信扫描电子缴款告诉单上的二维码直接缴款;2.当事人如正在筑行、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和兴业银行开户的,可直接凭告诉单到银行柜面照料缴纳现金、转账或者照料网银转账等办法缴款。过期(15个自然日)不缴纳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堪过罚款的数额。过期不实践处分定夺,我局将依法申请群众法院强制推广。

  不服本行政处分定夺,能够正在收到本行政处分定夺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群众政府或者河北省商场监视约束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正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裕华区群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间,行政处分不搁浅推广。